接送辦法

實施辦法
1
入園時間8:00以後。
為顧及幼生安全請務必將幼生交給教保服務人員後再離開。
2
離園時間:半日班12:00,全日班16:00。
3
延長照顧服務時間:16:00至19:00。(費用等規定依據新北市教育局年度函文辦理,參加人數須達5人以上始開辦。)
接送注意事項
1
接回幼兒時請務必攜帶「幼兒接送證」,以有效保護幼兒接送安全。
2
委託他人接送,務必事先書面或家長本人電話通知園方,並攜帶「幼兒接送證」。
3
接送請配合幼兒作息時間,若當天接送時間有異動請提早通知園方,讓老師及幼兒有充足的時間做準備。